2014/3/7

怎會叫孩子拿手榴彈…

【聯合報╱劉學湘/退休人員(苗縣公館)】 2014.03.04


二日社會版一則「撿到手榴彈孩子們公園玩打仗」之新聞,著實令人心驚膽顫。

就該枚手榴彈從發現伊始至處理完竣之過程中,其些許處理方式及所為之動作實有值得檢討之處。

一、該枚手榴彈經國軍防爆小組人員鑑定為具高危險性之現役手榴彈,如此具殺傷力之危險武器何以會出現在外讓學童拾獲,其來源有關單位實有加以查證之必要。

二、接獲拾得手榴彈學童通報之消防單位(義消)誤以為學童開玩笑,請其取來,以資證明,顯見義消人員之處置相當不得體,何出此言?當學童取來手榴彈過程中若發生諸如掉落爆炸事件時,後果是否不堪聞問?正確作法應迅即通報警方或軍方防爆人員立刻前往處理,豈可做出任由學童攜回手榴彈之離譜指令。

三、當學童攜回手榴彈當下,義消發現其確係為真時,竟然將之置於塑膠板凳上,此種做法甚為不妥,萬一手榴彈不慎碰觸滑落地面爆炸,豈非茲事體大?應儘速取出防爆毯覆蓋之,若無防爆毯,亦可找出諸如廢輪胎等,於萬一不慎發生爆炸可降低爆炸威力,由警方專家將手榴彈圈住。連拾獲手榴彈之學童亦懂得將手榴彈置於廢輪胎「過夜」,次日始攜往消防隊。故而消防人員(含義消)相關常識之補足實為當務之急。

本次事件之處置未發生意外誠屬幸運,但它最大啟示為危險存在於細微中,當發現「異常」狀況及「非凡」之人、事、物時應謹小慎微,隨時提高警覺,如此遇事始能方寸不亂、鎮定處哩,否則憾事往往於疏忽中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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